嘉峪关市2017年空气质量监测报告(10月)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来源: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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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

    嘉峪关市10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内容包括6项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本月无有效降水)。环境空气设2个监测点,监测点为市气象局、酒钢宾馆,监测内容包括SO2NO2PM10PM2.5COO3。具体见表1-1

1-1  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一览表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

市气象局、酒钢宾馆

SO2NO2PM10PM2.5COO3

2.监测频次及方法

        2.1监测频次

    本月SO2NO2 PM10PM2.5CO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24小时平均浓度计算;O3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计算,共监测31天。

2.2监测仪器及方法

     监测仪器及方法见表2-1

2-1  监测仪器及方法一览表

项目

使用仪器

监测方法

测量范围

SO2

EC9850SO2自动监测仪

紫外荧光法

050mg/m3

NO2

EC9841NOx自动监测仪

化学发光法

025mg/m3

PM10

BAM-1020PM10自动监测仪

β射线吸收法

010mg/m3

PM2.5

BAM-1020PM2.5自动监测仪

β射线吸收法

01mg/m3

CO

EC9830(一氧化碳分析仪)

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0200ppm

O3

EC9810(臭氧分析仪)

紫外光度法

020ppm

3.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4ug/m342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无超标现象。

   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6ug/m344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80ug/m3),无超标现象。

   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37ug/m3118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无超标现象。

   可入肺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8ug/m328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75ug/m3),无超标现象。

   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40mg/m31.00m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4mg/m3),无超标现象。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65ug/m3110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60ug/m3),无超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