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来源: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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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
嘉峪关市10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内容包括6项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本月无有效降水)。环境空气设2个监测点,监测点为市气象局、酒钢宾馆,监测内容包括SO2、NO2、PM10、PM2.5、CO、O3。具体见表1-1。
表1-1 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一览表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环境空气 |
市气象局、酒钢宾馆 |
SO2、NO2、PM10、PM2.5、CO、O3 |
2.监测频次及方法
2.1监测频次
本月SO2、NO2、 PM10、PM2.5、CO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量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24小时平均浓度计算;O3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量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计算,共监测31天。
2.2监测仪器及方法
监测仪器及方法见表2-1。
表2-1 监测仪器及方法一览表
项目 |
使用仪器 |
监测方法 |
测量范围 |
SO2 |
EC9850型SO2自动监测仪 |
紫外荧光法 |
0~50mg/m3 |
NO2 |
EC9841型NOx自动监测仪 |
化学发光法 |
0~25mg/m3 |
PM10 |
BAM-1020型PM10自动监测仪 |
β射线吸收法 |
0~10mg/m3 |
PM2.5 |
BAM-1020型PM2.5自动监测仪 |
β射线吸收法 |
0~1mg/m3 |
CO |
EC9830(一氧化碳分析仪) |
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
0~200ppm |
O3 |
EC9810(臭氧分析仪) |
紫外光度法 |
0~20ppm |
3.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4ug/m3~42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无超标现象。
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6ug/m3~44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80ug/m3),无超标现象。
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37ug/m3~118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无超标现象。
可入肺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8ug/m3~28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75ug/m3),无超标现象。
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40mg/m3~1.00m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4mg/m3),无超标现象。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65ug/m3~110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60ug/m3),无超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