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17年空气质量监测报告(11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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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

  嘉峪关市11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内容包括6项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本月无有效降水)。环境空气设2个监测点,监测点为市气象局、酒钢宾馆,监测内容包括SO2NO2PM10PM2.5COO3。具体见表1-1

  1-1  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一览表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

  市气象局、酒钢宾馆

  SO2NO2PM10PM2.5COO3

  2.监测频次及方法

  2.1监测频次

  本月SO2NO2 PM10PM2.5CO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24小时平均浓度计算;O3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计算,共监测30天。

  2.2监测仪器及方法

  监测仪器及方法见表2-1

  2-1  监测仪器及方法一览表

  项目

  使用仪器

  监测方法

  测量范围

  SO2

  EC9850SO2自动监测仪

  紫外荧光法

  050mg/m3

  NO2

  EC9841NOx自动监测仪

  化学发光法

  025mg/m3

  PM10

  BAM-1020PM10自动监测仪

  β射线吸收法

  010mg/m3

  PM2.5

  BAM-1020PM2.5自动监测仪

  β射线吸收法

  01mg/m3

  CO

  EC9830(一氧化碳分析仪)

  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0200ppm

  O3

  EC9810(臭氧分析仪)

  紫外光度法

  020ppm

  3.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4ug/m387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无超标现象。

  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6ug/m346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80ug/m3),无超标现象。

  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32ug/m3204ug/m3,其中有2天日均值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超标率为6.67%

  可入肺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8ug/m348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75ug/m3),无超标现象。

  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30mg/m31.70m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4mg/m3),无超标现象。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46ug/m396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60ug/m3),无超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