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17年空气质量监测报告(12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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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
嘉峪关市12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内容包括6项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本月无降水)。环境空气设2个监测点,监测点为市气象局、酒钢宾馆,监测内容包括SO2、NO2、PM10、PM2.5、CO、O3。具体见表1-1。
表1-1 点位布设及监测项目一览表
监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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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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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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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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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酒钢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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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NO2、PM10、PM2.5、C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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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频次及方法
2.1监测频次
本月SO2、NO2、 PM10、PM2.5、CO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量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24小时平均浓度计算;O3采用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小时测量1个浓度值,日均浓度以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计算,共监测31天。
2.2监测仪器及方法
监测仪器及方法见表2-1。
表2-1 监测仪器及方法一览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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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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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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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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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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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850型SO2自动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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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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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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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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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841型NOx自动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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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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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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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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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1020型PM10自动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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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射线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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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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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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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1020型PM2.5自动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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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射线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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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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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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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830(一氧化碳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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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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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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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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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810(臭氧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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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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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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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4.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5ug/m3~41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无超标现象。
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8ug/m3~53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80ug/m3),无超标现象。
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32ug/m3~1217ug/m3,其中有5天日均值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50ug/m3),超标率为16.13%。
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0ug/m3~175ug/m3,其中有2天日均值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75ug/m3),超标率为6.45%。
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50mg/m3~1.10m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4mg/m3),无超标现象。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53ug/m3~83ug/m3,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160ug/m3),无超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