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8/2017-00089 | 文号 | 嘉办发〔2017〕21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3-15 |
名称 |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7年农村D级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
嘉峪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甘办发〔2016〕86号)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农村D级危房改造计划并做好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甘建村〔2017〕23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省上下达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7户(其中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6户,其他户61户;详见附件1),分别是:新城镇47户(低保户8户、分散供养特困户1户,其他户38户);文殊镇25户(低保户5户、优扶对象1户、分散供养特困户1户,其他户18户);峪泉镇5户(均属其他户)。
二、实施范围
(一)居住在农村D级危房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居住在农村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户”)。
三、改造对象摸底认定及房屋危险性鉴定
(一)严格确定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的房屋是指农户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由各区、镇负责农村D级危房入户调查,摸清底数,确定改造对象。
(二)改造对象类型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市扶贫办负责认定。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由市民政局负责认定。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市残联负责认定。
4.其他户由村委会认定后报镇政府审核。
(三)房屋危险性鉴定
市建设局依据《农村危险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小组,会同峪泉镇、新城镇、文殊镇和村委会对各镇统计的所有农村D级危房以及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的改造对象,逐户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和农户经济类型审核,并作出登记。
四、建设标准
(一)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
(二)严格规范房屋设计
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可选用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设计图集,也可以使用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身份设计的设计方案或者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建设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由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的须出具设计说明,并提交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进行抗震要求审查。
(三)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
通过农村D级危房改造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统一为砖混结构,新建房屋要依据我市抗震设防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残疾人建房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建成后的住房要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
五、资金保障
(一)提高农村D级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甘办发〔2016〕86号)有关要求计算,财政补助180.7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2.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96.5万元。具体贫困户、其他户补助标准如下:
1.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7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市级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同时市级财政兜底对其进行差额补助,共安排补助资金40.2万元。
2.其他户每户补助1.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市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政策调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的补助数额,将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加大农村D级危房改造信贷支持力度
1.贷款标准。从2017年起,由省农发行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提供户均5万元以内、期限20年的贷款,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额度按农户贫困类别不同区分如下。
(1)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对一二类低保户,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2)其他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争取到优惠政策后适当下浮。
2.贷款方式。根据省政府授权,由省住建厅与省级平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依据市政府提出的年度贷款申请,审核确定贷款额度。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融资服务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住建厅直接支付到省级平台。
市政府作为贷款责任主体,指定符合要求的市级融资平台向省级平台借款,由市级融资平台直接向农户发放或委托有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具体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由市政府组织区、镇两级根据贷款户意愿确定。贷款监管及回收由市政府负责。如贷款户不能按承诺如期偿还,由市政府代偿。市政府还款不足时,由省财政通过财政结算方式从市财政扣还。
(三)多方筹措实行分类差异化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情况,合理确定不同人群、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分类补助标准制定完成后经三区审核,并上报市扶贫办、市建设局备案,在镇、村进行公示。通过实施分类补助标准政策,切实使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家庭得以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一二类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中的特困农户,由市政府统筹资金兜底解决,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六、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成立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赵宝毅 副市长
副组长:马东彦 副市长
成 员:景光耀 长城区区长
荔 瑾 镜铁区区长
白 勇 雄关区委副书记
刘 鹏 市发改委主任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侯金森 市建设局局长
龚学爱 市农林局局长
史有峰 市民政局局长
赵世健 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侯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协调及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责任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后,将补助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
2.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根据各自对改造对象类型认定的职责负责对危房改造农户补助标准进行认定。
3.各区、镇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危房改造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到户、建立档案台账、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房改造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4.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鼓励通过财政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目的;对于计划内贫困户,由市政府统筹资金兜底解决,区镇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能够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5.各区、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区要督导镇政府按照危房改造计划、建筑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在11月10日前完工。市建设局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施工过程在有效监督下进行。
6.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报制,统计月报自实施之日起每月27日前,向市建设局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统计表》。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农户信息完整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打好农村D级危房改造攻坚战
农村D级危房改造是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行动,也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任务,是市、区、镇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所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中的D级危房,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所有农村D级危房“应改尽改”。
1.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完善档案,建立改造对象档案信息库。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核查工作,明确改造对象,健全农户档案信息;并建立市、镇各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政府要制定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各区、镇政府是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落实。市、区、镇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农村D级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
3.加强保障,确定平台,开展培训,全面落实农村D级危房改造贷款政策,并做好技术服务。积极与省城乡投资集团和省农发行对接,按照农村D级危房改造贷款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2017年5月中旬前确定我市融资平台,做好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乡镇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4.加强宣传,积极动员,营造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氛围。各区、镇要广泛开展农村D级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严格杜绝因建房加深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发生。特别是对无意愿改造危房的农户,要组织各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不漏一户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补助对象申请审核程序
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要在对房屋进行危险性等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区审批的程序。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区、镇组织制定到村到户的危改方案及危改对象花名册,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内公示,由镇政府签字背书,并与经批准的改造对象签订协议,发生问题要倒查追责。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区、镇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乡镇建设管理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确保抗震结构安全。改造后的农房必须做到“上下圈梁构造柱”的基本抗震结构要求,设置上下圈梁后经镇政府主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负责人现场检验合格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否则视为不合格,将不发放补助资金。市建设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为农户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按照国家和省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
(四)加强资金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改造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资金平台运作,完善管理流程。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五)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控
各区、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控,改造后的住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制定符合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市建设局应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六)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建立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实行季度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区与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按期全面完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等。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市、区分级实施抽查,市抽查区的比例不低于年度计划的25%,区抽查镇的比例不低于年度计划的50%,镇对危房改造户进行100%全覆盖检查。
附件:1.嘉峪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总户数
2.嘉峪关市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明
细表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