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8/2017-00090 | 文号 | 嘉办发〔2017〕19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3-09 |
名称 |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明查暗访督查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嘉峪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嘉峪关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的通知》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抓好督促检查和推动落实工作,着重聚焦生态环保、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项目、民情民生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着力解决担当意识不足、压力传导递减、形式主义抬头、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确保全市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全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全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组、访查组、宣传组、考核组四个工作小组。
综合组:主要负责全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的综合协调、文稿起草、会议组织、信息反馈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访查组:主要负责实地明查暗访、督促整改落实、督查情况报告和反馈,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宣传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推进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和追责问责情况,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氛围。
考核组:主要负责“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基础数据收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出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既是抓好“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也是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督导落实工作,按要求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有关报表资料。
(三)整合专门力量。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级明查暗访专门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和相关部门监察稽察专业力量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市直各部门力量,邀请人大政协专委会负责同志及“两代表一委员”、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开展全方位、大范围、高密度、多频次的督促检查。
三、具体步骤
全市“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从2017年3月上旬开始,12月完成,分部署启动、督查推动、机制建设、考核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3月)。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活动组织机构设置和安排部署情况;统筹安排全年明查暗访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召开活动启动推进会,对明查暗访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督查推动(3月-10月)。紧盯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明查暗访,既要围绕主线统筹兼顾全面督查检查,也要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坚持访查结合掌握实情、动真碰硬落实责任、边查边改解决问题,务求取得扎实成效,着重将以下重点工作的明查暗访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协同推进、贯穿全年。
一是全力抓好中央巡视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是突出抓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着重围绕违法违规探采矿、违法建设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强化监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三是盯紧抓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是围绕精准帮扶推进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融合推进双联行动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落实“1+16”精准帮扶工作方案情况。
五是围绕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和市委七项规定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六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七是围绕全市《2017年重点督查事项任务分解方案》中34项督查任务开展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机制建设(11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适时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固化好的做法,推动形成科学完备、务实管用的抓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12月)。市委“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年度政绩考核,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同步考核并全面总结,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市委“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任务,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服从、积极配合、主动落实,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接联系,坚决防止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明查暗访督查年”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委“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514室,联系电话:6328514)。
(二)创新方式方法。在组织实施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的基础上,采取跨部门交叉检查、驻点蹲守了解等方式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社情民意和满意度调查,以群众满意为导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每次明查暗访结束后,访查组要对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向督查对象及时反馈督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委“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市委“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年终统一组织考核总结。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级明查暗访工作机构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并反馈相关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持续跟踪问效。对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紧盯不放、持续抓好督促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核查清楚后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对本单位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进行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地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既要广泛宣传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赶超标杆,也要及时曝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发挥警示作用,努力营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保障支撑。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可靠保障、强化纪律约束,扎实推动“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深入开展。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的经费予以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和市委七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