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8/2014-00083 | 文号 | 嘉发〔2014〕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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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11-27 |
名称 |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各区及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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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各区和城市社区在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各区及城市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职责
1.各区的主要职责。各区党委、行政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对辖区的党政事务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管理服务职能,不承担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任务。具体职责是:
党的建设。负责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情况反馈;负责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培养选拔和监督考核工作;领导辖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和双拥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和应急工作;协调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辖区的活动,对辖区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领导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武装部工作;讨论决定辖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和重大问题;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理。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牵头解决辖区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调处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负责在辖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在职能部门委托授权范围内,负责承担戒毒帮教、反邪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消防管理等工作;负责拓展市民教育渠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做好民族宗教事务、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治理职责。
城市管理。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动员、协调调动、督促检查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辖区范围内市政道路破损、绿化缺株断带、违法损毁水务设施、违法排放污水及扬尘污染、道路污染等事项;配合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同处置出摊占道、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绿地、乱砍乱伐、乱排污水、违章搭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噪声扰民等违法违章行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民生服务。负责提供劳动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负责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及个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民政服务,做好辖区内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落实社会救济和救助措施;负责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配合开展辖区卫生防疫、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组织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提供文化、教育、科普、体育、统计调查等服务,协助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职责。
社区建设。负责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搞好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固定资产、专项经费、服务设施的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构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效率;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等事宜;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
2.城市社区的职责。社区党委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居民自治作用。社区服务中心是各区建在社区层面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具体职责是:
社区党委的职责:创新辖区内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制度,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推进社区流动党员工作站建设,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积极探索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落实在职党员社区志愿服务制度,适时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把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重要依据。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和动员居民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并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居民合理化诉求和意见建议;组织社区居民对市直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协调邻里纠纷,促进居民之间团结与和睦相处;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性社区服务,实现居民间的自助和互助;组织动员居民协助和参与社会治安维护,有效组织居民开展防火防盗和卫生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承担各部门各单位延伸到基层的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向居民提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和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优待抚恤、卫生医疗、社会治安、司法援助、人民武装、双拥共建、人民调解、信访接待、政策咨询、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二、完善运行机制
3.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除明文规定应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以外,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随意在社区设立对应机构,下达工作任务。凡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达标、举办培训、设立台帐、开展调查等工作进驻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实行准入审批,未和各区协商沟通并经各区同意的事项不得进入社区。经批准进入社区的事项,要明确内容、对象、时限,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技术和物质保障。
4.强化社区建设责任。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驻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就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集体协商、民主决策,并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驻区单位开展综治考核、行风评议、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主动听取所在社区的意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逐步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5.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结构。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由各区与录用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由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期满,由各区依据考核结果,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续聘或解聘。坚持“逢提必下”原则,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社区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加大选拔使用优秀社区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社区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
6.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准确评价社区工作者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业绩认定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并定期报归口单位备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成绩差、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诫勉谈话,促其整改或进行调整、直至辞退,形成发现、调整、免职、辞退不合格社区工作者的良性机制。逐步推行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认证制度,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30%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加大经费保障
7.保障各区运行经费。市级财政要将纳入财政预算的各区每年100万元运行经费,按季度分批划拨到位,由各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经费支出,重点加大对辖区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和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8.提高社区工作经费。根据城市社区工作任务实际,建立社区工作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将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调整提高为20万元,保证社区基本职能和便民设施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各社区要坚持量入为出、节约资金、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财经法规等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历行节约,减少浪费。要建立健全社区经费监督、检查制度,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9.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以每个社区每年10万元的标准予以拨付。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和双拥共建、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科普、侨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各社区党委要定期检查党建专项经费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纪检、组织、宣传、政法、财政等部门报告当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10.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改善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健全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逐步规范社保员、残联专干、民政信息员、原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水平,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在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劳动模范评选。
五、强化协调配合
1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在南市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将社区建设用地纳入统一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民情流水线”,整合党员信息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居家养老等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社区居民信息库,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共同享用”和社区事务“一站受理、一网协同”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智慧社区”建设。
12.构建齐抓共管格局。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党建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政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的作用,搞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综治、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老龄、慈善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驻区单位特别是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与社区结对共建,加大对社区的支持力度。
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主送: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嘉峪 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