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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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任〔2017〕1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
李 滔同志任市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