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C 类
第92号
题目:关于对治理无序上访进行立法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朱明
主办单位:信访局
答复:经研究,5月中旬,我市信访局拟定了立法法规名称为“嘉峪关市违法信访行为处置办法”,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嘉府法发〔2016〕14号)要求,于6月初将立法建议项目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提交,争取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建议项目提交后,市信访局对立法建议项目审核情况积极与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按照《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我市只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他方面的事项不能立法,因此我们申报的“嘉峪关市违法信访行为处置办法”项目不能立法,导致“关于对治理无序上访进行立法的建议”,通过立法途径无法办理。
8月底,按照2016年社会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制定了《嘉峪关市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办法(初稿)》。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组沟通,对制定的《嘉峪关市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办法(初稿)》进行集体讨论,积极征求政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后,争取年内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