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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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第99号
题目:关于取消婚育证明由单位开具的规定建议
提建议代表:于晓燕
主办单位:卫计委
答复:“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落地实施,我国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期。《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2016年4月1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公布。《条例》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随后出台的《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做出如下规定: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积极推进网上办证工作。
《细则》还明确方便群众办证措施:
1.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之外的其他婚育证明材料。流动人口办证可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PADIS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信息协查获取流动人口婚育信息。
2.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或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后,予以办理。
因此今后办理生育登记不再是另一种审批,除了文件要求的证件、除了情况特别的复杂家庭,不再要求登记对象提供各类婚育证明材料,只要三证齐全,承诺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全市已全面实行新的政策,办事流程优化、手续简化,切实做到了简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