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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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第106号
题目: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流浪犬只救助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吴凤英、芦会萍
主办单位:综治办
答复:自我市下发《嘉峪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嘉政发〔2012〕81号)文件后,近年来,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明确了责任,规范了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犬患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完善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靠实了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由公安各分局牵头实施,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各辖区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协警、联防队员,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了《嘉峪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宣传工作,并对全市各类犬只集中进行登记备案。全年,共出动宣传车辆980余台次,走访、教育犬主1847余人,现场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2214余人次。公安部门制作外挂横幅52条,制作宣传警示牌32个,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共捕获收容流浪犬1400余只,办理犬牌犬证360余套。截至目前,共捕获收容处置各类流浪犬356只,有效遏制了各类犬泛滥的势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抓部署。我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规范养犬工作,在原有整治工作小组基础上,将部分业务素质高、工作经验足的相关人员充实到了专项整治组,并提出了严格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持续开展整治城市因养犬带来影响环境整洁、群众安全等问题,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了工作经费。
二是坚持抓整治。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履行职责。专项工作组集中对全市犬类进行细致排查摸底,制定了犬类禁养品种、种类的标准,明确了犬类办证由市公安局在各派出所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公共区域、道路、公园、居民区的巡逻,对违规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加大查处监管力度。市容监察部门对公共场所带犬出门不牵链、大便不清理的,加大劝导、教育、处罚的力度。建设、园林部门加强广场、公园的管理,营造文明养犬的环境。
三是坚持抓宣传。积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在电台、报纸刊登《嘉峪关市犬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居民对养犬的规章意识。公安部门、各社区加大宣传力度,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引导饲养者规范养犬,自觉办理相关证件。各区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向养犬家庭重点宣传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单,集中进行规范养犬宣传。
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嘉峪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嘉政发〔2012〕81号)精神,认真抓好犬类治理工作。同时,积极争取资金,根据需要实施建设犬类留验所项目,使犬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